如果国内企业想要以法人名义在日本注册公司,是可以的,但需要在成立时国内企业需要选择好将要在日本进行营业活动的形式,一般分为三种形式:
驻在事务所、子公司(日本法人)、支店。1、设立驻在事务所的目的应为收集、提供业务信息及广告宣传等,而不是以开展贸易活动为目的,如果希望以贸易活动为目的,则需要在日本设立一个支店,除部分行业以外,原则上设立驻在事务所不需要向地方的法务局登记,也不需要向各有关部门报告、申请等,将来如果将驻在事务所变为分店(分公司)时,则需要向各有关部门登记和报告。
2、外国企业在日本投资设立子公司(日本法人)的情况,按照日本商法的规定可以选择以设立株式会社或有限会社的形式来立日本的法人,子公司(日本法人)具有和外国的总公司相同的法人资格,是相互独立的法人,所以对于以子公司(日本法人)的名义进行的活动发生的债务债权,由根据法律规定的外国企业出资者来承担责任。
3、如果一个外国公司持续在日本国内进行贸易交易活动,则需要确定在日本有住处的代表人,向地方法务局进行设立支店或者分公司的登记,代表人可为任何国籍的人,设立支店是外国企业在日本进行有据点的商业活动的最简单的方法,在确保有支店住所,并确定了支店的代表者的条件下,进行必要事项的登记之后,就可以进行营业活动。
支店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是被看作外国企业总公司的一部分的,由外国企业总公司来承担法律责任,所以由支店的活动而发生的债务债权关系,最终归属于外国企业总公司,另外可以以支店的名义进行银行账户的开设和不动产的租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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