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对企业法人实行属地税制,即在日本从事经济活动的法人企业都要对其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利润在日本缴税。为避免双重征税,日本制定得有境外税额抵扣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可从日本的应缴税款中扣除境外已缴纳的税款。

中国政府与日本政府于1984年签署了《中日租税条约》,1991年中国外资法改订后,双方政府又进行换文重新确认了某些变更条款。在日本开展业务的跨国公司,当其获得一定的应税收入时,通过办理源头课征(即代扣代缴)或申报缴纳的手续,计算和缴纳应征税额。

日本公司主要的税种:

1.法人税;

2.个人所得税

3.都道府县民税

4.事业税

5.日市町村民税

日本主要税赋和税率:

1.日本的法人税包含国税和地方税两大主体,此外还必须缴纳根据公司规模为计税标准的均摊税等。这样,包含地方税后的实际税率大约为42%左右。具体包括:

【法人税】法人收入的22-30%。

【法人居民税】(都道府县民税和市町村民税)法人税的17.3-20.7%及根据法人规模等计算的一定金额。

【法人事业税与地方法人特�e税】法人收入的一定比例(各都道府县的税率有所不同,并非一定在该范围之内,注册资本超过1亿日元的法人须另行缴纳外部标准纳税)。

【所得税】当获得利息、分红收入及其他收入时,原则上对在日本国内银行存款利息代扣代缴国税15%,地方税5%。

【事业所费】在东京都特别区、政令指定市及其他一些指定城市拥有营业所,且从业人员达到一定数量以上,营业所的建筑面积达到一定面积以上时缴纳。

【固定资产税】拥有土地、建筑物或其他固定资产时缴纳。

【印花税】填写、出具纳税文件及合同、发票时缴纳。